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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 · 使命担当

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科学院建院7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两加快一努力”重要指示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

健康中国 · 使命担当

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科学院建院7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两加快一努力”重要指示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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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简称“广州健康院”)于2003年7月由中国科学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约共建,于2006年3月获得中编办批复正式成立。 广州健康院的定位是:面向人民健康,聚焦生命健康领域前沿重大科学问题和重要疾病机理,以建成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人才培养高地为目标,提供保障人类健康和疾病防控的原创性基础理论、突破性前沿技术与系统性解决方案为使命,优化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机制与途径,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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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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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核病科普知识

    发布时间: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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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结核病又称为痨病和''白色瘟疫'',是一种古老的传染病,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结核病。在历史上,它曾在全世界广泛流行,曾经是危害人类的主要杀手,夺去了数亿人的生命。1882年科霍发现了结核病的病原菌为结核杆菌,但由于没有有效的治疗药物,仍然在全球广泛流行。自五十年代以来,不断发现有效的抗结核药物,使流行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近年来,由于不少国家对结核病的忽视,减少了财政投入、再加上人口的增长、流动人口的增加、艾滋病毒感染的传播。使结核病流行下降缓慢,有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所回升。所以,世界卫生组织于1993年宣布"全球结核病紧急状态",确定每年3月24日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结核病还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结核病还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结核病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控制工作任重道远。只要政府重视,加大投入、实施现代、科学的控制策略、长期、不间断地与之斗争,结核病是可以治愈和控制的疾病。

      

      结核菌如何传播

      只有痰涂片抗酸杆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才具有传染性,才是结核病的传染源。在肺结核病变中或空洞中,存在大量繁殖的结核菌。这些结核菌随着被破坏的肺组织和痰液,通过细支气管、支气管、大气管排出体外。含有大量结核菌的痰液,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经鼻腔和口腔喷出体外,在空气中形成气雾(或称为飞沫),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而较小的飞沫很快蒸发成为含有结核菌的''微滴核'',并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流通,含菌的微滴核被健康人吸入肺泡,就可能引起感染。由此看来,传染性的大小和传染源病人的病情严重性、排菌量的多少、咳嗽的频度、病人居住房子的通风情况及接触者的密切程度及抵抗力有关。以上称为''咳嗽传染'',是经科学试验证的,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也有可能通过随地吐痰形成的''尘埃传染'',但这是次要的传播方式。

      

      结核病的传染性  

      不是所有类型的结核病都具有传染性。也不是任何一个结核病人在其患病期间的住何时候都具有传染性。

      相对来看,肺结核病中的一些类型常常具有传染性,而肺外结核病(如骨结核病、脑膜结核等)则不具有传染性。由于肺脏与外界相通,在肺结核病发展、恶化或形成空洞时,病变中的结核菌大量繁殖,通过支气管排出体外,造成结核菌传播。这样的肺结核病人才具有传染性。但当病人治愈了,就不再成为传染源。衡量和判断病人是否具有传染性最简便和可靠的方法就是对病人的痰液作涂片染色,进行显微镜检查。如涂片检查发现抗酸杆菌阳性,则认为具有传染性,或称为''传染源''。传染性肺结核传染性最强的时间是在发现及治疗之前。所以应当重视早期发现和正确、及时治疗传染源

      

      治疗结核病的五项原则  

      结核病临床上有初、复治之分,病人有排菌和不排菌之别,结核菌有处于繁殖生长期和休眠静止期之别。抗痨药物有作用于酸性环境和细胞内酸性环境的药物,还有作用细菌外得碱性或中性环境的药物,一个合理正规的化疗方案必然有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杀菌药,合理的剂量、科学的用药方法,足够的疗程,还要规律、早期用药,才能治愈结核病。缺少哪一个环节都能导致治疗失败。

      一、早期:对任何疾病都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特别对结核病一定要早诊断、早治疗

      早期治疗以免组织破坏,造成修复困难,肺结核早期、肺泡内有炎症细胞浸润和纤维素渗出,肺泡结构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同时细菌繁殖旺盛,体内吞噬细胞活跃,抗痨药物对代谢活跃生长繁殖,旺盛的细菌最能发挥抑制和杀灭作用。早期治疗可利于病变吸收消散不留痕迹。如不及时治疗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导致不治愈,一害自己,二害周围人。

      二、联合:无论初治还是复治患者均要联合用药、临床上治疗失败的原因往往是单一用药造成难治病人。联合用药必须要联合二种或二种以上得药物治疗,这样可避免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又能提高杀菌效果。既有细胞内杀菌药物又有细胞外杀菌药物,又有适合酸性环境内的杀菌药,从而使化疗方案取得最佳疗效。并能缩短疗程,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三、适量:药物对任何疾病治疗都必须有一个适当的剂量。这样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又不给人体带来毒付作用,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都有毒付作用,如剂量过大,血液的药物浓度过高,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特别对肝肺可产生毒付反应,剂量不足,血液浓度过低,达不到折菌、杀菌的目的、易产生耐药性。所以一定药采用适当的剂量,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四、规律:一定要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规律用药,因为结核菌是一种分裂周期长,生长繁殖缓慢杀灭困难大的顽固细菌。在治疗上必须规律用药,如果用药不当,症状缓解就停停用,必然导致耐药的发生,造成治疗失败。日后治疗更加困难,对规律用药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一顿不漏,决不可自以为是。

      五、全程:所谓全程用药就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疗方案,完成化疗方案所需要的时间,一个疗程三个月。全疗程一年或一年半。短化不少于6个月或10个月。

      要想彻底治疗肺结核必须遵循以上五个原则、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才能确保查出必治、治必彻底。

      

      结核病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结核病分类 0201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核病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结核病的诊断、治疗、预防。

      2 结核病分类

      2.1 原发性肺结核

      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

      2.2 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包括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2.3 继发性肺结核

      继发性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2.4 结核性胸膜炎

      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包括结核性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2.5 其他肺外结核

      其他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3 病变部位、范围

      肺结核病变部位按左、右侧、双侧,范围按上、中、下记录。

      4 痰菌检查

      痰菌检查是确定传染和诊断、治疗的主要依据。痰菌检查阳性以(+)表示,阴性以(-)表示。需注明痰检方法,如涂片(涂)、培养(培)等,以涂(+),涂(-),培(+),培(-)表示。当病人无痰或未查痰时,则注明(无痰)或(未查)。

      5 化疗史

      分为初治与复治。

      初治:凡既往未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用药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新发病例。

      复治:凡既往应用抗结核药物一个月以上的新发病例、复发病例、初治治疗失败病例等。

      6 病历记录格式

      6.1 按结核病分类、病变部位、范围,痰菌情况、化疗史程序书写。如:

      原发性肺结核 右中 涂(-),初治

      继发性肺结核 双上 涂(+),复治

      原发性肺结核 左中 (无痰),初治

      继发性肺结核 右上 (未查),初治

      结核性胸膜炎,左侧 涂(-),培(-),初治

      6.2  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可注明(急性)或(慢性);继发性肺结核可注明(浸润性)、(纤维空洞)或(干酪性肺炎)等。并发症(如自发性气胸、肺不张等),并存病(如矽肺、糖尿病等),手术(如肺切除术后、胸廓成形术后等)可在化疗史后按并发症,并存病,手术等顺序书写。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哪些人最有可能患结核病

      (一)咳嗽,咳痰或痰血,咯血2周(3周)以上,可伴有纳差,发热,消瘦,乏力,盗汗或者胸痛,气短。

      (二)既往有肺结核或胸膜炎史未治疗或者未认真治疗。

      (三)有与传染性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父母,近亲,近邻,同室,同班,同组,有肺结核或类似肺结核症状者。

      (四)有可疑肺结核症状或肺外结核.如胸廓内陷,泡性结膜炎,结节性红斑,肛瘘,或存在脊椎关节,肾与附睾,颈腋淋巴结,脑膜.心包膜,腹盆腔任一部位的结核。

      (五)有某些结核病易患因素者:糖尿病,矽肺,肝肾病,胃切除后;产褥期女性,60岁以上老人,淋巴瘤,白血病,艾滋病或HIV感染者。

      (六)有某些结核病诱发因素者,如哮喘,肿瘤,脏器移植,胶元病或变态反应性疾病有长期使用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七)结素新近阳转的儿童与医院工作的护士。

      (八)移民,新入城市的打工者,就业者,高中,大学毕业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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